为落实《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四位一体”理论学习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学习示范作用,为学校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干部保证。特制定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组建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学习组是加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提高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二级单位中心组成员要通过学习,切实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做好实际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二级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各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一)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总支(支部)委员以及科级干部中的党员组成。党总支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
(二)两江校区党委中心组由两江校区管委会和两江国际学院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构成,两江校区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
(一)各二级单位中心组应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四位一体”理论学习制度,参照学校每学期制定的党委中心组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每学期的学习计划。
(二)集中学习可以采用座谈研讨、观看学习视频、外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不能以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代替中心组集中学习。
(三)集中学习应坚持每月一次,中心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勤集中学习,确有急事,需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采用自学方式补学。集中学习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2次,由党总支书记负责监督检查。
(四)各总支(直属支部)应建立好中心组学习档案,并在每学期初将本学期中心组学习计划,上学期学习记录、考勤表、学习总结等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二级单位中心组的考核督导工作由宣传部牵头进行。考核情况计入党总支(直属支部)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党委中心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