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官方网站365.tv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2008年5月修订)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确定
1、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等,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分按轻重程度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2、教学事故分重庆工学院校级教学事故和计算机学院级教学事故两类,这两类教学事故的标准、处理方法是相同的,仅仅是认定部门的区别;
3、重庆工学院校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务处认定,认定依据为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教学事故登基认定表》及教学简报和通知为准;
4、计算机学院级教学事故由学院办公室、三级教学单位提出,分管教学院领导认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教学事故等级
(一)Ⅰ级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公开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且造成不良效果经教育不改者;
2、无正当理由拒接合理的教学任务;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减少课时、提前结束课程、停课、缺课、无故旷课;
4、教学过程中因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或学生伤害;
5、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考试内容;
6、命题或印制试卷过程中,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7、对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拖延不报
8、非评卷老师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9、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成绩、学籍等证明。
(二)Ⅱ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公开散步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作出深刻检查;
2、教学过程中因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学生轻度伤害;
3、擅自删减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
4、教学内容上出现严重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5、私自请人代课或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随意减少课时;
6、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7、对教学需要的作业训练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无一次批改;
8、过失泄露考试题目或考试内容;
9、命题或印制试卷过程中,错误较多,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10、未按时提交试卷;
11、监考教师开考后迟到5分钟以上;
12、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
13、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
14、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或丢失学生答卷导致没有成绩;
15、教学管理人员排课、排考或调课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16、学籍处理错误未及时纠正;
17、因审查不认真,造成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时漏发和错发;
18、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实验、组织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或改变实习计划、课程设计内容、实验内容;
19、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验或实习中未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对学生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影响;
20、擅自占用教室,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1、未按要求正确填写教材征订单或错购、错发教材,使用教辅材料无计划或不按要求执行,影响正常教学;
22、故意降低评分标准或有意不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任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使考试成绩不真实;
23、实验课中,长时间无故离开实验场地或私下请人代实验;
24、教师期末伪造学生考勤记录或平时成绩;
25、因监考教师责任造成学生违纪或作弊;
26、未经批准私自接收本校其它单位的教学任务;
27、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活动而反应强烈。
(三)Ⅲ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因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500元以上或学生轻微伤害;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下;
3、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监考教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
5、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送考试成绩或错登、漏登学生成绩且未及时纠正;
6、教学管理人员排课、排考或调课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7、因更改教学安排,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
8、擅自占用教室,未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9、未按要求正确填写教材征订单或错购、错发教材,使用教辅材料无计划或不按要求执行,未影响正常教学;
10、教师上课无教案;
11、教师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12、遗失学生作业本或实验实习报告;
13、实践教学(指导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在计划安排的时间不准时到岗者;
14、实验课擅自改变实验内容;
15、不按照有关标准核定学生的实验实习成绩;
16、不按照规定进行试题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7、不按照规定进行试题审查;
18、试题命题或印制错误较多,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19、未按时装订试卷者;
20、指导教师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
21、未按时完成学校、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下达的教学任务;
22、实验课中,无故离开实验场地10分钟以内;
23、未填写实验登记记录。
24、监考发现学生作弊不上报;
(四)以上未列出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学院负责人根据具体事实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三级单位及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办公室(一般不超过3天),根据教学事故级别,由学院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院通报批评,报送教务处备案。
3、对Ⅱ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4、对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本年度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5、在一学期内,出现三次Ⅲ级教学事故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理;出现三次Ⅱ级教学事故,按Ⅰ级教学事处理。
6、在一学期内,出现Ⅰ级教学事故累计达2次者,应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累计达3次以上者,应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7、经认定的教学事故与年度考核挂钩。
8、因教学事故造成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后,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的基础上,学院还需进行如下经济处理:
1、在一学年内,发生一次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教师考核不能评优,年终奖励中扣除200元;
2、在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二次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年终奖励中扣除500元;
3、在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Ⅲ级教学事故或一次Ⅱ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扣减教学工作量20%,年终奖励中扣除1000元;
4、在一学年内,累计发生四次Ⅲ级教学事故(包括Ⅱ级教学事故折算)的责任人,扣减其全部年终奖励(包括学校的人头费、教学工作奖励、学院各种年终奖励);
5、在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五次Ⅲ级教学事故(包括Ⅱ级教学事故折算)的责任人,扣减其全部年终奖励(包括学校的人头费、教学工作奖励、学院各种年终奖励),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6、在一学年内,累计发生六次以上Ⅲ级教学事故、累计二次Ⅱ级教学事故或Ⅰ级教学事处理的责任人,扣减其全部年终奖励(包括学校的人头费、教学工作奖励、学校及学院各种年终奖励),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bet官方网站365.tv院务会负责解释。